我公司认真贯彻全国保险监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现向广大保险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销售服务
1、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时将主动出示展业证、工作证等销售资格证书;
2、投保前向客户明示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全面、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内容,使客户正确理解投保后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3、杜绝夸大产品收益、故意篡改客户资料、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进行片面比较、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等行为;
4、引导客户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指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单,确保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承保服务
1、投保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填写不规范的,自收到投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投保人应补充的资料;
2、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的投保件,自收到投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或生存调查报告或补充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通知投保人核保结果;
3、不需要体检或生存调查的投保件,自收到投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核保结果;
4、核保通过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银行转帐。银行转帐成功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保险合同并送达投保人。
三、新单回访服务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的各项内容以及各地监管机构关于新契约保单回访工作的要求,对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人
身保险新单业务,在犹豫期内100%进行电话回访;
2、对于因公司原因未能在犹豫期内回访成功的分期交费的新契约保单,我们赋予客户自回访成功之日起算10天的犹豫期权益,直至下个保单周年日;
3、对接受回访的客户的真实性进行甄别;所有回访均进行录音留存。
四、保全服务
1、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
2、资料齐全、不涉及保险费交纳的保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投保人发送结案短信;涉及保险费交纳的,自投保人交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投保人发送结案短信;
(注:涉及体检的,体检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保全代办件,结案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
五、续期服务
1、对于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同意交费提示的,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前向投保人发出交费提示;
2、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自中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3、每个保单年度,向投保人寄送“保险合同周年通知书”,告知该保单的最新状况。
六、理赔服务
1、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填写不规范的,自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理赔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
2、对于事实清楚,资料齐全且无需进行调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门急诊意外医疗理赔申请,公司将在收到申请资料次日作出理赔决定;
3、一般理赔案件,自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理赔决定;
4、理赔协议达成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银行转账给付理赔保险金,给付理赔保险金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满意度回访。
七、咨询服务
1、设立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400 821 6808,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其中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9:00,非人工时间提供留言服务),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
咨询、保单信息查询、理赔报案、投诉受理等服务;
2、各类留言及复杂咨询件的回复响应时效为1个工作日。
八、投诉维权服务
1、设立全国统一客户投诉专线400 821 6808;
2、向客户提供专线电话、公司客户接待室、公司网站邮箱以及信函等多种投诉受理渠道;
3、推行总经理及高管接待日,每周一次,当面听取客户的诉求与意见。提前一个季度,将每周轮值的总经理及高管成员名单、具体轮值时间公示在公司网站;
4、公司设有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并通过公司网站向客户公布,做到及时受理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5、所有投诉案件,24小时内给予客户正式受理的确认通知。一般投诉案件(不需调查取证的),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案;复杂案件(需要调查取证的),自受理日
起15个工作日内结案,同时每2个工作日向客户反馈处理进度;
6、投诉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100%进行投诉案件结案后满意度回访。
我公司将全面兑现承诺,认真做好服务;同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管机构与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