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认真贯彻全国保险监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现向广大保险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销售服务
1、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时将主动出示展业证、工作证等销售资格证书;
2、投保前向客户明示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全面、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内容,使客户正确理解投保后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3、杜绝夸大产品收益、故意篡改客户资料、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进行片面比较、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等行为;
4、引导客户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指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单,确保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承保服务
1、投保申请资料完整、填写规范且不需要体检或生存调查的投保件,自收到投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核保结果;
2、投保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填写不规范的,自收到投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投保人应补充的资料;
3、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的投保件,自收到投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或生存调查报告或补充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核保结果;
4、核保通过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银行转帐。银行转帐成功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保险合同并送达投保人。
三、新单回访服务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的各项内容以及各地监管机构关于新契约保单回访工作的要求,对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在犹豫期内100%进行电话回访;
2、对于因公司原因未能在犹豫期内回访成功的分期交费的新契约保单,我们赋予客户自回访成功之日起算15天的犹豫期权益,直至下个保单周年日;
3、对接受回访的客户的真实性进行甄别;所有回访均进行录音留存。
四、保全服务
1、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
2、资料齐全、不涉及保险费交纳的保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投保人发送结案短信;涉及保险费交纳的,自投保人交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投保人发送结案短信;
(注:涉及收费、付费,或因资料不齐、回访不通过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理赔服务
1、对于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无需进行调查且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简易理赔案件,公司将在收到申请资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核定;
2、对于资料齐全且无需调查的普通理赔案件,公司将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核定;
3、对于情形复杂的理赔案件,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通常在20日内作出核定,最长不超过30日;
4、理赔协议达成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银行转账给付理赔保险金,给付时效受银行限制则按银行相关规定处理;
5、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填写不规范的,自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理赔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咨询服务
1、设立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400 821 6808,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其中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30,非人工时间提供留言服务),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咨询、保单信息查询、理赔报案、投诉受理等服务;
2、各类留言及复杂咨询件的回复响应时效为1个工作日。
七、投诉维权服务
1、设立全国统一客户投诉专线400 821 6808;
2、向客户提供专线电话、公司客户接待室、公司官网等多种投诉受理渠道;
3、推行总经理及高管接待日,每月一次,当面听取客户的诉求与意见。具体接访时间、地点均公示官网上;
4、所有投诉案件,24小时内给予客户正式受理的确认通知。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自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客户。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向客户反馈进展情况。
我公司将全面兑现承诺,认真做好服务;同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管机构与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