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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改增”相关事项公告

亲爱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3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与国家税务总局2016419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23)的规定,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我司作为金融保险业,也在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201651日起,我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对外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2.  对于在201651日之前承保且生效的新保单和201651日之前已缴纳续期保费且生效的存续保单,如果您需要补开纸质保险费发票,请于2016630日前通知您的复星保德信人寿的业务人员或在工作日拨打我司客服专线4008216808,我司将根据相关政策或规定提供补开营业税发票的服务。

3.  我司已根据所在地区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指引,有序开展增值税发票的申请和领购等工作,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时间,首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可能稍有延后,敬请谅解。前述工作准备完成后,我司将根据您的需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