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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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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保规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过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需符合下列规定: 
1. 保险合同生效满 5 年; 
2. 每年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费的 20% ;
3.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减保当时我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的要求。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上述减保规则适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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