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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医疗发票被其他机构收走了,申请医疗费用补偿型险种时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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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住院医疗费用、意外医疗费用理赔时,需要提供医疗专用发票原件。如果发票原件被其他机构收走,例如,部分地区社保结算/农合结算,是采用事后结算的方式进行,可能发生客户无法提供医疗发票原件的情况;或客户已在其他保险公司先行报销后发票被其他保险公司留存的情况。因此,对于一些重要单证,请您事先复印备份。您在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其他第三方已留存发票原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即可,例如社保结算单、其他保险公司的理赔结算单等,但须注意的是,该补充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我们可以据此视作已提供医疗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