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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保单受益人的风险提示

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并不重视受益人内容的填写,要么不指定受益人,要么在受益人项中填“法定”,殊不知这样可能会为后续的理赔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赔效率变低,纠纷增多。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

重疾、轻症的理赔金,住院医疗中的医疗费用、津贴,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费用、津贴,部分寿险和意外险中的全残保障金,以及年金险中的年金领取,其给予对象都是生存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指定为其父母)。

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障金、寿险中的身故保障金、意外险中的身故保障金,给予对象是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如果不指定的话就是法定受益人,即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是被投保人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投保人可不指定或同时指定数人为受益人,也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亦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则保险金只能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复星保德信人寿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指定受益人对后续理赔是具有很多积极效果的,具体表现如下:

1、提高理赔效率

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则理赔时指定受益人出具自己的身份材料即可。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被保人身故后保险金就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继承,此时继承手续、遗产税都会是问题。此时理赔时牵涉的法定受益人的可能会比较多,而且此时每个人都必须要出具材料证明自己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如果给付额是在5万元以上的,还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确认有权参与继承的人员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权公证书,这其中就会产生额外的公证费用等,最终获赔的金额就会打折扣。

2、减少相关纠纷

由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是作为遗产处理的,因此在分配时必须要求有资格的继承人全部到场,缺一不可。如果在分配过程中,有任何一人表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那么身故保险金的分配就不能完成,需要下次再达成一致方可分配。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需要诉讼解决。

3、 能实现债务隔离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还留有债务问题。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身故赔偿金被当作遗产时是有义务先偿还债务的,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赔偿金则没有抵偿债务的责任,受益人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