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人寿关于长安信托-创富租赁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信托-创富租赁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长安信托-创富租赁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签署了信托合同和认购协议,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月22日成立,共投资95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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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创富租赁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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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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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
本期发行规模为15262万元,其中优先级份额12700万元,占比83.213%;劣后级份额2562万元,占比16.787%。我公司此次已认购本期优先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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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
2.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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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 |
6.7%,每半年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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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 资金用途 |
用于受让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租赁”)拥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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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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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用等级 |
项目评级AA+(中诚信)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信托计划融资方为创富租赁,创富租赁与我司均无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关系,是我司的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创富租赁成立于2010年2月,由伟华创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GCF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伟华创富”)100%投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主营业务包括与咨询服务业、机械制造业与餐饮娱乐业企业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
2013年8月,复星集团通过收购创富租赁母公司伟华创富股权的方式成为创富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占股30.29%。2014年2月,复星集团通过伟华创富增加创富租赁注册资本金1950万美元,由此创富租赁注册资本增加到4950万美元,复星集团控股比例调整为59.4%。
截至2014年末,创富租赁资产总额59816.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1886.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9%。2014年营业收入为4151.18万元,净利润为亏损509.58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030.42万元,净利润为232.83万元,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为62,386.2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460.84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信托计划定价的基本策略和原则是综合考虑融资主体已公开发行的其他类似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收益率、以及流动性折溢价等因素来制定本信托的收益率。
(二)定价依据。
本信托计划期限2.25年,根据与以上可比基准的收益率和期限的综合比较,在考虑流动性补偿后,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在合理范围内。本次投资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为6.7%。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信托计划合同于2016年1月21日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以及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时间: 2016年1月22日开始生效
履行期限:2.25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5日批准合资公司投资长安信托-创富租赁租金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包括我司所有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笔投资的决议。此外,我司独立董事针对该笔投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我司参与了本信托计划关键要素的协商,协商结果比较公允。我司已根据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政策对本信托计划的投资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审批流程完整真实合理。本信托计划收益率6.7%,且风险可控。该笔投资在平衡公司风险偏好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公司投资资产的整体收益率,从而对公司利益和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