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人寿关于增加德邦证券为境内受托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受托人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为我司境内受托人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因开展日常投资和经营活动需要,为确保交易时效性,我司于2016115日与受托人德邦证券以及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已上报中国保监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司计划委托德邦证券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德邦证券与我司无股权及经营管理权关系,为我司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德邦证券成立于20035月,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2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3.79亿元人民币,公司已连续十二年实现盈利,旗下拥有中州期货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邦星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根据保监会《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司与关联方德邦证券关联交易的交易额以委托管理资金额计算。委托资产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二)定价依据。

本合同中定价的基本策略和原则为行业和德邦证券的定向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我司与关联方德邦证券关联交易的交易额以委托管理资金额计算,交易价格按委托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计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司与德邦证券及托管行签署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本合同各方应协商合同是否续约或合同终止后委托资产清算的形式。在合同各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在下一合同周期内自动顺延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司董事会于20151216日批准我司委托德邦证券资金管理的金额上限与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的上限相同,即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包括我司所有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议。此外,我司独立董事针对该笔投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复星保德信人寿已根据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此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审批流程完整真实合理。复星保德信人寿与德邦证券开展委托投资合作,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成本、发挥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公司股票和债券投资交易的灵活性和市场参与深度,并且德邦证券注册地在上海,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沟通效率。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