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人寿关于德邦新添利基金和德邦鑫星价值基金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德邦新添利基金和德邦鑫星价值基金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67,以下简称“德邦新添利基金”)和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12,以下简称“德邦鑫星价值基金”)两笔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5年6月5日提交了德邦新添利基金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单给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基金”),并于当日完成了5000万元缴款,德邦新添利基金申购于2015年6月5日生效。



 



我司于2015年6月9日提交了德邦鑫星价值基金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单给德邦基金,并于当日完成了4200万元缴款,德邦鑫星价值基金申购于2015年6月9日生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德邦新添利基金成立日为2015年5月12日,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的投资管理,在精选个股、个债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德邦鑫星价值基金成立日为2015年5月28日,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资产回报,为投资者实现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两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均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两只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均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投资范围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两只基金的发行人均为德邦基金,与我司无股权及经营管理权关系,为我司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初,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成立的第70家基金公司。



 



截止2014年底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已达近200亿元,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在同期成立的基金公司中名列前茅,行业排名较上年度提高18位,是提升最快的两家公司之一;不仅如此,公司还以全部公募产品均在同类产品中排名前1/3的优异业绩表现,获得到了业内各界人士的认可。



 



成立至今,公司不仅两次荣获证券市场年会金算盘奖,还荣获2012年度中金在线财经排行榜评选活动最佳创新基金公司及2014年度基金管理行业最具竞争力领军品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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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二)定价依据。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在T日交易时间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申请,并将足额申购资金在T日15:00前划往指定直销账户,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有效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确认金额划往指定清算账户,而后与托管账户进行轧差资金交收。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条件: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请有效。



 



生效时间:2015年6月5日(德邦新添利基金);



2015年6月9日(德邦鑫星价值基金)

 



履行期限:截止至赎回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9日批准我司资本金账户申购德邦新添利基金和德邦鑫星价值基金,申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包括我司所有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笔投资的决议。此外,我司独立董事针对该笔投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政策对本基金的投资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审批流程完整真实合理。该两笔投资能实现资产组合的多元化,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