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人寿关于上信-复地集团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上信-复地集团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上信-复地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日签署了信托合同和认购协议,并于同日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缴款,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7月2日成立。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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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信-复地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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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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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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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
人民币5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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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额 |
人民币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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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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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
期限为5年,满3年经复地集团申请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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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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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 |
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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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主体 |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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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用于复地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湖滨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地湖滨广场项目(商业一期),本项目包括A、B、C、D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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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措施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复星集团”或“复星高科”)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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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
兴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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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来源 |
复地湖滨广场项目(商业一期)项目租金及物业收入; 复地集团的整体经营收入; 复星集团的整体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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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用等级 |
外部主体评级AA(上海新世纪);担保人评级AA+(上海新世纪);项目评级AA+(上海新世纪)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信托计划融资方为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集团”),担保人是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复地集团和复星高科与我司均无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关系,是我司的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融资方复地集团是中国大型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国家一级开发资质、复星集团的创始成员企业,位列201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20强,现控股股东为复星高科。复地集团自1992年开始房地产开发和管理业务,开发项目已遍及上海、北京等国内一线城市;天津、武汉、重庆、成都、西安、长春、太原、大同、长沙、三亚等区域中心城市;以及杭州、南京、无锡、宁波等长三角核心城市。2004 年,复地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1年5月,复星集团主动要约收购复地,复地集团放弃上市公司地位,但保持上市公司治理和管控架构。截止2015年6月底,复地集团目前控股股东为复星高科,持股99.08%。
担保人复星高科于1994年11月21日在上海注册成立,现控股股东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复星高科已成为一家专业化多产业控股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综合类民营企业集团之一,核心业务包括医药、房地产、钢铁、矿业、商业零售、金融服务等多个行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信托计划定价的基本策略和原则是综合考虑融资主体和担保人已公开发行的其他类似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收益率、以及流动性折溢价等因素来制定本信托的收益率。
(二)定价依据。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3+2年(融资方可以选择在第3年末是否继续融资),票面利率为7.21%,分别高于剩余期限为3年和5年的同信用等级AA+级企业债平均到期收益率4.51%和4.78%约270和243个基点(统计周期: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
担保人复星高科于2010年发行过一支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同时上市的企业(公司)债(债券代码:122872;债券名称:10复星债),债券评级AA+。在今年6月份我司参与本信托计划价格协商时,该债券剩余期限约为2.5年,今年6月份整月该债券中债估值到期收益率简单平均值为4.9%。根据中债企业债收益率曲线,今年6月份整月2.5年期和5年期的AA+企业债收益率期限利差简单平均值约为38个基点,因此,我们推测5年期的复星高科债到期收益率约为5.28%。本信托计划由复星高科担保,最终信用评级主要取决于复星高科,因此从信用风险角度,本信托计划与复星高科发行的债券具有一定可比性。本信托计划票息收益率约为7.21%,高于经我们推测的同期限的复星高科债到期收益率5.28%约193个基点。
根据与以上可比基准的收益率和期限的综合比较,在考虑流动性补偿后,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在合理范围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为7.21%。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信托计划合同于2015年7月2日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以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时间:2015年7月2日
履行期限:5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批准合资公司投资上信-复地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资本金账户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万能险账户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包括我司所有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笔投资的决议。此外,我司独立董事针对该笔投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复星保德信人寿参与了本信托计划关键要素的协商,协商结果比较公允。复星保德信人寿已根据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政策对本信托计划的投资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审批流程完整真实合理。本信托计划收益率7.21%,且风险可控。该笔投资在平衡公司风险偏好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公司投资资产的整体收益率,从而对公司利益和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